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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认定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3-02-28 00:00

2023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按照《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文非遗〔2018〕18号)规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保护单位进行了审核,拟认定116家单位为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至3月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保护单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0571-85215843        

 

 附件:拟认定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wps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