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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第二批向社会力量购买戏曲剧本的通告

时间:2016-12-16 11:39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第二批向社会力量购买戏曲剧本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戏曲传承发展,扶持戏曲精品创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号)精神,以及《浙江省文化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戏曲剧本的实施细则》规定,就浙江省文化厅关于第二批向社会力量购买戏曲剧本工作通告如下:

  一、购买内容

  向社会力量购买5-10个思想性艺术性俱佳、适合浙江戏曲表演团体排演的原创戏曲剧本,提供给省内符合条件的戏曲表演团体使用。

  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为浙江省文化厅。

  (二)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原创戏曲剧本能力的社会自然人,依法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社团,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自然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于2014年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

  三、购买标准和程序

  (一)购买标准

  承接主体提交的戏曲剧本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创作导向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艺方针政策。

  2.在艺术形式上,应适合浙江现有戏曲剧种包括滑稽戏、木偶戏、皮影戏等艺术样式的演出。

  3.在著作权上,承接主体应对所提交剧本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改编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改编,并许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免费使用改编作品。所提交剧本应为未经公演、未参加过任何商业性评奖评比活动的新创作品。合著作品不予采购。

  4.在题材内容上,鼓励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以及反映浙江人民创业创新生动实践的现实题材剧本申报。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等重大主题创作的剧本优先考虑。

  5.在文本篇幅上,大戏剧本字数应不少于10000字,小戏剧本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

  (二)购买程序

  1.资格审查。购买主体对提出申请的承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

  2.剧本评估。委托省文化厅艺术委员会按照《浙江省文化厅艺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对照购买标准对承接主体提交的剧本组织初评、终评两轮剧本论证、投票表决,论证意见及投票表决结果提交购买主体决策参考。

  3.结果公示。购买主体应将讨论通过的购买剧本清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签约购买。经公示后,购买主体与相关承接主体就符合要求无异议的入选剧本签订购买协议,买断剧本相关知识产权。

  (三)购买价格

  1.大戏剧本。经论证评审,定为一类剧本的按照每个30万元以内价格购买,定为二类剧本的按照每个15万元以内价格购买,定为三类剧本的按照每个8万元以内价格购买。

  2.小戏剧本。经论证评审,定为一类剧本的按照每个10万元以内价格购买,定为二类剧本的按照每个5万元以内价格购买,定为三类剧本的按照每个2万元以内价格购买。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

  承接主体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购买主体提出承接申请。每个承接主体限申请承接1个剧本。

  (二)申报材料

  1.社会自然人

  ⑴相关身份证明

  ⑵个人艺术履历

  ⑶剧本

  ⑷提交剧本未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书面声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⑴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资质证明

  ⑵近三年艺术生产情况

  ⑶剧本

  ⑷提交剧本未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书面声明。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5份与word电子格式1份。

  五、结果运用

  购买主体向社会购买的戏曲剧本,将提供给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使用。

  五、诚信管理

  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将建立向社会力量购买戏曲剧本信用档案。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书面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寄送,信封上注明“承接向社会力量购买戏曲剧本”。

  邮寄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2316室(310013)。

  联 系 人:浙江省文化厅 高 铮

  联系电话:0571—85211739

  电子邮箱:676390912@qq.com。

  浙江省文化厅

  2017年2月4日

  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戏曲剧本承接主体申报表 

承接主体名称
 
承接主体性质
社会自然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剧本名称
 
主要情节
(300字内)
 
著作权声明
本人/本机构承诺:所提交剧本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改编作品已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改编,并许可改编作品著作权人免费使用改编作品。所提交剧本为未经排演、未参加过任何商业性评奖评比活动的新创作品。
 
      著作权人(机构):
      电    话:
      签    字(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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