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公务员局
关于对2016年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办理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拟记二等功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公务员局拟对在2016年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办理中涌现的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记二等功表彰的实施方案》,经各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公务员局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记二等功的单位和个人(详细名单附后)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文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有关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17年2月23日—3月2日
三、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省文化厅人事处, 0571-85215969;
文化市场管理处, 0571-85215837。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7年2月23日
拟记二等功单位:
1、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记功事由:承办案件获得2015-2016年度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2、海盐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记功事由:承办案件获得2015-2016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拟记二等功个人:
1、杭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三处 吕晓杰
记功事由:主办案件获得2015-2016年度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2、宁波市奉化市文化市场行执法大队大队长 曹琪永
记功事由:主办案件获得2015-2016年度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3、金华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 吴慧萱
记功事由:主办案件获得2015-2016年度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4、台州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卜华胜
记功事由:在中西部对口重大案件办理中成绩卓著获文化部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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