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浙旅发组办〔2017〕1号)和《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认定和复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旅资源〔2020〕8号),经评定验收,以下10家单位达到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认定标准,现予公示。
如果您对该创建单位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电 话:0571-85212756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6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第五批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拟命名单位
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富阳区、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秀洲区、海宁市、金华市婺城区、衢州市柯城区、玉环市、庆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