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激励动漫创作生产,引领动漫产业发展,根据《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办产发〔2017〕10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文化部将组织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三届动漫奖(以下简称“第三届动漫奖”)评选工作。经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现将第三届动漫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动漫奖整体工作安排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于2011年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分别于2011年、2014年举办两届。第三届动漫奖的评选工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宣部关于文艺评奖改革、加强文艺评论的工作部署,坚持正确政治导向,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要求;按照规定数量设置奖项;评奖标准突出社会效益优先原则,把握正确政治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艺评论、吸引群众参与、扩大宣传影响、促进产业发展。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三届动漫奖共设奖项20个,分别为:最佳动漫作品11个(统筹兼顾漫画、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等类别),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3个,最佳动漫教育机构2个,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1个,最佳动漫技术1个,最佳动漫形象2个。
申报主体须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依法注册设立的内资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可对照《评奖办法》规定条件申报相应奖项,申报范围为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间在我国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作品、技术、形象,以及在此期间取得优秀业绩的我国动漫创作者(团队)、动漫企业、教育机构。动漫奖往届获奖作品(或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负责本系统内的申报工作。
各类申报主体可访问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下载填写《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三届动漫奖申报表》(附件1,简称《申报表》),按照《申报表》和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法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个人)省(区、市)文化厅(局)。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统一汇总本地区各类奖项申报材料后,并可商同级新闻出版广电、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商务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出具推荐文件、填写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三届动漫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一式5份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最佳动漫作品奖项的,每个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其他奖项的,每个奖项每个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1个,重点动漫企业不占推荐名额。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在申报表中加盖司局级部门公章)、中央企业(须在申报表中加盖本企业公章)、文化部直属单位(须在申报表中加盖本单位公章)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每个单位申报奖项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PPT简介。要求简洁明了,可根据所申报的奖项体现相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申报单位或个人介绍;
2. 动漫作品有关情况(按各项分页介绍):思想内涵、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及造型场景、优势及市场定位;
3. 数据分析:形象提供授权收入,电视动画片提供收视率,动画电影提供票房数据,漫画提供销售码洋,网络动漫提供相关运营机构点击、下载数据,企业、创作者(团队)提供近3年营业收入、利润、出口额等;
4. 市场开发和运营推广情况;
5. 商业模式;
6. 申报动漫国际市场开拓奖项的动漫产品须提供境外收入数据和市场影响。
(三)涉及作品的样片或样书,相关产品、机构的照片、图片、视频介绍。
(四)相关许可证明及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如:动漫形象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五)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近3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六)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文化部将依据《评奖办法》规定,开展评审和奖励工作,并持续组织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动漫奖的行业和社会影响,发挥好动漫奖对动漫产业发展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促进作用。各地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地方配套奖励,加强宣传推广。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并认真抓紧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动漫创作者(团队)、企业及有关单位申报。请于2017年11月26日前(以寄出信件邮戳日期为准)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请将申报材料统一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403(1)室(电话:010-62515218,62514142,邮政编码:100872)
联系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企业发展处 范洁 郭元
电 话:010-59881424 59882508
传 真:010-59882154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