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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10届音乐舞蹈节的通知

时间:2017-05-24 17:51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属院团、院校,省文化馆:

为繁荣我省音乐舞蹈创作,推动音乐舞蹈人才队伍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经研究,省文化厅、省音乐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将于2017年下半年共同举办浙江省第10届音乐舞蹈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范围

省内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各级文化馆从业人员,各级音协、舞协会员,大专院校师生及社会个人等创作排演、拥有知识产权的新创音乐舞蹈作品均可申报参加。具体要求是:

1.申报作品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创作的原创作品。

2.参演人员户籍应在浙江省内,或在浙江工作、在读、暂住2年以上,年龄在16周岁以上(2001年12月31日前出生)。

3.歌曲、独双三人舞蹈类作品时长限7分钟内,群舞类作品时长限10分钟内,器乐类作品时长限15分钟内。

4.鼓励以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建军9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为主题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作品参赛。

二、比赛内容

本届音舞节安排声乐、器乐、舞蹈三大类作品艺术评比。具体内容是:

1.声乐类作品以独唱、重唱、组合(限6人内)等形式评比,器乐类作品以独奏、重奏、协奏、合奏(限40人内)等形式评比,舞蹈类作品以独双三人舞、群舞(限24人内)等形式评比。

2.本届音舞节设“浙江省舞台艺术政府奖·兰花奖”,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奖,兼顾本省创作者(含作词、作曲、舞蹈编导等)、表演者(含演唱、演奏、表演、指挥等)。

三、赛制安排

1.本届音舞节分初复决赛三轮。初赛由各地、省级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复赛以录像评审方式进行,决赛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2.主办方将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作品的创作年限、原创认定、知识产权等进行资格审查。

3.器乐类作品评比分民族乐器、西洋乐器两个组别评比。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渠道

1.省级有关单位、在杭高校向省文化厅艺术处或省音协、舞协申报。

2.其他单位向所在设区市文广新局或市音协、舞协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参赛报名表》。

2.参赛作品视频U盘一式2份。视频要求音画同步,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的后期剪接,音像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选送单位和人员信息的字幕与标志,否则视为无效。

3.声乐类作品提供简谱一式10份,器乐类作品提供总谱1份。曲谱中不得出现选送单位和创作、演唱人员信息。

4.各设区市将本地区参赛作品资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文化厅艺术处,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

联系方式:省文化厅艺术处:金宇华,电话:0571-8521411,13588469164,电子邮箱:jyh@zjwh.gov.cn,邮寄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310013)。省音协:纪薇嘉,电话:0571-87029279,省舞协:潘岚,电话:0571-87020356,邮寄地址:杭州市建德路9号(310006)。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主体严把申报作品资格关,比赛期间如发现申报作品非原创属实的,取消该单位同一类别所有申报作品参赛资格。

2.各申报主体参赛费用自理。

3.请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本部门音乐舞蹈创作、表演人员积极备战省第10届音乐舞蹈节,精心准备、精心创作,以本届音舞节为契机,推动我省音乐舞蹈创作繁荣发展。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参赛报名表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